山西省農業(yè)機械發(fā)展中心關于做好山西省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
- 來源:
- 農機鑒定部
- 作者:
- 農機鑒定部
- 發(fā)布時間:
- 2023-09-28
晉農機鑒函〔2023〕12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yè):
根據農業(yè)農村部、財政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山西省農業(yè)農村廳、山西省財政廳《2021-2023年全省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要求,為做好我省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
投檔產品為山西省農業(yè)農村廳已通告的《山西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范圍內的產品,一覽表中品目、檔次、補貼額等有變化時,以山西省農業(yè)農村廳最新通告為準。在“山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tǒng)”內的有效產品不需要重復投檔,證書到期換證產品需要重新投檔。原屬“牽引式免耕穴播機”相關檔次的產品,重新投檔至相應行數的“免耕精量播種機”檔次。
二、投檔產品要求
1. 投檔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yè)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yè)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證書在“全國農業(yè)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中的狀態(tài)應顯示為有效,填報的品目應與公布的獲證產品所屬品目一致。
2. 國四農機產品,按照《山西省農業(yè)機械發(fā)展中心關于“國四”農機產品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晉農機鑒函〔2022〕12號)要求進行投檔。不再接收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國三農機產品投檔。
3. 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專用播種機和大豆復合種植收獲機等農機新產品投檔,需具備以下要求:(1)先進性方面,至少擁有實用新型專利、發(fā)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明)之一;(2)安全性方面,應當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相關標準出具的檢驗報告;(3)適用性方面,應當通過省級農業(yè)農村部門組織或委托縣級以上農機鑒定、推廣、科研單位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自走式大豆玉米復合種植噴桿噴霧機應通過試驗驗證,明示適應的種植模式,滿足農藝要求。上傳的報告需包含全部投檔參數,報告中的設計值及實測值均需涵蓋投檔技術參數的范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
1. 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相關產品;
2. 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guī)通報數據庫尚未恢復補貼資格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
3. 國家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jiān)督檢查中不合格的產品;
4. 在山西省有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的農機產品;
5. 其他不符合投檔條件的情形。
四、投檔注意事項
1. 山西省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工作采取電子投檔,常年受理,對投檔產品分批進行形式審核、公示、通告,不接受書面投檔申請。生產企業(yè)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自主登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網址:http://td.sxwhkj.com)進行投檔;生產企業(yè)也可通過山西省農業(yè)機械發(fā)展中心網站→山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進行自主投檔。投檔流程參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操作手冊。
2. 生產企業(yè)應仔細閱讀本通知及《山西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分檔、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及備注欄中的內容,認真填報相關信息,上傳的所有資料要求文字清楚、圖片清晰,產品照片需正前、正后、正左、正右四張照片。生產企業(yè)填報的產品信息應與鑒定證書、檢驗報告、自主變更文件等一致,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產品所屬檔次投檔,并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標準基礎上填寫補貼額。若有參數配置等補充證明文件,請在系統(tǒng)中上傳原件掃描件(加蓋本單位公章)。請各生產企業(yè)高度重視,安排業(yè)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該項工作,經確認無誤后再上報,避免出現人為因素導致投檔不通過或者違規(guī)的情況。由于產品信息和材料不實或不一致所造成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等后果由企業(yè)承擔。
3. 為保障企業(yè)投檔產品在山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tǒng)中的有效銜接,對于證書即將到期或已到期的產品若獲得新證書,企業(yè)可提出申請重新申報。
4. 投檔企業(yè)對投檔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法律責任,并通過投檔平臺上傳《生產企業(yè)自主投檔承諾書》(見附件),企業(yè)名稱及法定代表人沒有變化時,已經在自主投檔平臺投檔通過的產品不需要更換承諾書。
5. 對違反上述有關規(guī)定審核不通過的投檔產品,將以違規(guī)投檔進行處理,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企業(yè)承擔。
五、聯系方式
山西省農業(yè)機械發(fā)展中心農機鑒定部 聯系電話:0351-6285109
技術支持: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400-056-0569轉2
郵箱:sxwh666@126.com
山西省農業(yè)機械發(fā)展中心
2023年9月28日
- 責任編輯:
- 李舒婷
- 審核:
- 張文柱
- 審定:
- 任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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