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陵川縣2024-2026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 來源:
- 陵川縣
- 作者:
- 發(fā)布時間:
- 2024-12-10
陵川縣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實 施 方 案
為指導和規(guī)范農業(yè)機械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落實與實施,根據山西省農業(yè)農村廳 山西省財政廳《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晉農規(guī)發(fā)〔2024〕3號)、晉城市農業(yè)農村局 晉城市財政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細則》(晉市農發(fā)〔2024〕57號)精神和有關要求,結合我縣農業(yè)生產和農機化發(fā)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選取我省補貼機具全部種類范圍,共15大類32個小類65個補貼品目,作為我縣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種類范圍。補貼機具包含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和農機創(chuàng)新產品。
二、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yè)生產的農民和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農業(yè)企業(yè)和其他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組織。
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我縣執(zhí)行的具體補貼額度以山西省農業(yè)農村廳公布的補貼額一覽表為準。
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fā)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實際補貼比例超過省級方案規(guī)定的補貼機具測算比例15個百分點以上的,縣級農業(yè)農村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組織調查,并將調查情況報送市級農業(yè)農村和財政部門。對有違規(guī)情節(jié)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對無違規(guī)情節(jié)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guī)定兌付補貼資金。
三、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yè)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不得擠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要認真做好資金需求摸底、測算和上報相關工作,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資金使用進度調度等工作。要優(yōu)先使用結轉資金,加快政策實施和預算執(zhí)行。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tài)緊平衡。杜絕資金結轉量大、政策實施風險高、資金使用效率低的情況發(fā)生,避免下一年度被調減資金預算規(guī)模。
縣域內原則上不得實施累加補貼,確有需要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h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包括政策實施績效考核、機具核驗、信息化建設、第三方抽查核驗等工作經費。
四、補貼操作程序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執(zhí)行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具體執(zhí)行流程如下:
(一)發(fā)布實施規(guī)定
縣級農業(yè)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guī)定發(fā)布本地區(qū)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或細則、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自主購機
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yè)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原則上購機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fā)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三)受理補貼申請
縣級農業(yè)農村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受理購機者提出的補貼申請。結合實際,根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申請數量設置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的上限及其申請條件等。要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xù)開放,推廣使用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錄入補貼申請信息。引導購機者在錄入信息后,及時提交補貼申請資料??h級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或超過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調劑資金)時,購機者提交的補貼申請可繼續(xù)錄入進行預登記,但應及時告知購機者有關情況。
(四)機具核驗
積極探索多種核驗方式,提高補貼機具核驗水平。結合實際打造機具核驗隊伍,強化核驗工作人力資源保障。對不同的補貼機具種類,可實施差異化機具核驗模式。
(五)審驗公示信息
在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后,要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xiāng)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六)兌付補貼資金
在規(guī)定時限向縣級財政部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縣級財政部門向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
(七)組織抽查
農業(yè)部門(農機中心)要組織機具抽查,特別是對重點機具、高風險機具要進行抽查核查,對發(fā)現的問題線索進行評估,涉嫌違規(guī)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并按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機關移交嚴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充分發(fā)揮各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領導小組作用,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領導小組附后)。深入落實縣級農業(yè)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監(jiān)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jiān)管責任。建立“誰辦理、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guī)程,壓實領導責任和分管責任,機具核驗、系統管理應專人專崗定期輪換,違規(guī)行為處理要指定專人負責。組織開展業(yè)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yè)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huán),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優(yōu)化服務,提升效能
要依托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動態(tài)分析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jiān)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要營造良好營商環(huán)境,要暢通產業(yè)鏈供應鏈,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jiān)督
縣農業(yè)農村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方式,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要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guī)定,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要建立信息審核發(fā)布機制,按要求發(fā)布并公開本地區(qū)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信息。
(四)加強監(jiān)管,嚴懲違規(guī)
要全面貫徹《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jiān)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農業(yè)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guī)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以及《山西省農業(yè)農村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jiān)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晉農機發(fā)〔2019〕1號)等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嚴格信用管理、農機產銷企業(yè)和購機者承諾制,有效開展違規(guī)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從嚴整治突出違規(guī)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附件:1.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領導組
2.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操作程序
3.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4. 年度 縣(區(qū))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附件1
陵川縣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工作領導組
為加強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陵川縣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領導組。
組 長: 李 青 陵川縣政府黨組成員
副組長: 畢雪忠 陵川縣農業(yè)農村局局長
徐 靜 陵川縣財政局局長
成 員: 李向榮 陵川縣財政局副局長
彭鴻偉 陵川縣農機中心副主任
王志棟 陵川縣財政局農業(yè)股股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陵川縣農業(yè)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彭鴻偉同志兼任,具體負責全縣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彭鴻偉(兼)
成 員:李俊波 李 雪 趙愛玲
附件2
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操作程序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縣農業(yè)農村(農機)部門或使用手機APP(可登錄山西農機化信息網相關網頁通過掃描二維碼的方式下載安裝“農機購置補貼”APP)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fā)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guī)定申辦補貼。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fā)布實施規(guī)定
縣農業(yè)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guī)定發(fā)布本縣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方案、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自主購機
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yè)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原則上購機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fā)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購機者提出補貼資金申領前要先行辦理牌證照。
三、受理補貼申請
在收到購機者的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并告知購機者,做好咨詢答疑??山Y合實際,根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申請數量設置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的上限及其申請條件等。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xù)開放,推廣使用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錄入補貼申請信息。引導購機者在錄入信息后,及時向農業(yè)農村部門提交補貼申請資料??h級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或超過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調劑資金)時,購機者提交的補貼申請可繼續(xù)錄入進行預登記,但應及時告知購機者有關情況。
四、機具核驗
結合實際,打造農機管理干部、農機技術人員參加的核驗隊伍,切實強化核驗工作人力資源保障。對高風險機具,應逐臺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以及當地初次出現的高補貼額機具,在安裝完成且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進行現場核驗和補貼兌付;對其他機具,可結合實際,確定抽查核驗比例。
五、審驗公示信息
按照《山西省農業(yè)機械發(fā)展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晉農機裝發(fā)〔2019〕1號)中《山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并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xiāng)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六、兌付補貼資金
縣農業(yè)農村局(農業(yè)機械化發(fā)展中心)在公示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縣財政局提交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發(fā)放明細表(見附表),縣財政局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財政部門因資金不足或違法違規(guī)處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會同農業(yè)農村局做細政策解讀,告知并穩(wěn)定購機者預期,同時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guī)模不夠、辦理手續(xù)時間緊張等原因確實難以完成兌付的,可在辦理服務系統中進行預登記申請,在下一個年度優(yōu)先予以兌付。
七、組織抽查
由專業(yè)農機人員和基層工作人員,加強對高風險機具和成套設施裝備等的抽查,重點對單一產品購置較為集中、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一主體連年重復購置、機具適應性和購置數量與購機者生產經營服務所需不相符等情形進行查核,對發(fā)現的問題線索進行評估,并及時上報,涉嫌違規(guī)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并按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機關移交嚴處。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xù)實施,除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wěn)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附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發(fā)放明細表
附表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發(fā)放明細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申請表編號 | 購機者姓名 | 機具名稱 | 機具型號 | 補貼金額(元) | 銀行卡號/銀行賬戶 |
合 計 |
分管領導(簽字): 審核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附件3
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
種類范圍
(15個大類32個小類65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犁
1.1.2旋耕機
1.1.3微型耕耘機
1.1.4深松機
1.2整地機械
1.2.1耙(限圓盤耙、驅動耙)
1.3耕整地聯合作業(yè)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聯合整地機
1.3.2深松整地聯合作業(yè)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單粒(精密)播種機
2.1.4根(塊)莖種子播種機
2.2耕整地播種作業(yè)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旋耕播種機
2.2.2鋪膜(帶)播種機
2.3栽植機械
2.3.1移栽機
2.4施肥機械
2.4.1撒(拋)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噴霧機
3.2.2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護管理機械
3.3.1修剪機
3.3.2農用升降作業(yè)平臺
4.灌溉機械
4.1噴灌機械
4.1.1噴灌機
4.2微灌設備
4.2.1灌溉首部
5.收獲機械
5.1糧食作物收獲機械
5.1.1脫粒機
5.1.2谷物聯合收割機
5.1.3玉米收獲機
5.1.4薯類收獲機
5.2油料作物收獲機械
5.2.1大豆收獲機
5.3果菜茶煙草藥收獲機械
5.3.1根(莖)類收獲機
5.4秸稈收集處理機械
5.4.1秸稈粉碎還田機
5.5收獲割臺
5.5.1大豆收獲專用割臺
5.5.2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6.田間監(jiān)測及作業(yè)監(jiān)控設備
6.1田間作業(yè)監(jiān)控設備
6.1.1輔助駕駛(系統)設備(含漁船用)
7.種植業(yè)廢棄物處理設備
7.1農田廢棄物收集設備
7.1.1殘膜回收機
7.2農作物廢棄物處理設備
7.2.1秸稈壓塊(粒、棒)機
8.飼料(草)收獲加工運輸設備
8.1飼料(草)收獲機械
8.1.1割草(壓扁)機
8.1.2摟草機
8.1.3打(壓)捆機
8.1.4青(黃)飼料收獲機
8.2飼料(草)加工機械
8.2.1鍘草機
8.2.2青貯切碎機
8.2.3飼料(草)粉碎機
8.2.4顆粒飼料壓制機
8.2.5飼料混合機
8.2.6全混合日糧制備機
9.畜禽養(yǎng)殖機械
9.1飼養(yǎng)設備
9.1.1喂(送)料機
10.畜禽養(yǎng)殖廢棄物及病死畜禽處理設備
10.1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備
10.1.1清糞機
10.1.2畜禽糞污固液分離機
10.1.3畜禽糞便發(fā)酵處理設備
10.1.4畜禽糞便干燥設備
10.1.5畜禽糞便翻堆設備
10.1.6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0.2病死畜禽儲運及處理設備
10.2.1病死畜禽處理設備
11.水產養(yǎng)殖機械
11.1投飼機械
11.1.1投(飼)餌機
11.2水質調控設備
11.2.1增氧機
12.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12.1糧食初加工機械
12.1.1糧食清選機
12.1.2谷物(糧食)干燥機(烘干機)
12.1.3碾米機
12.1.4糧食色選機
12.1.5磨粉機
13.果菜茶初加工機械
13.1果蔬初加工機械
13.1.1果蔬干燥機
13.1.2果蔬冷藏保鮮設備
14.農用動力機械
14.1拖拉機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履帶式拖拉機
15.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5.1平地機械(限與拖拉機配套)
15.1.1平地機
15.2清理機械
15.2.1撿(清)石機
附件4
年度 縣(區(qū))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序號 | 補貼機具 | 補貼資金 | |||||||||
所在鄉(xiāng) (鎮(zhèn)) | 購機者 姓名 | 機具 品目 | 生產 廠家 | 產品 名稱 | 購買 機型 | 經銷商 | 購買數量(臺) | 單臺銷售價格(元) | 單臺補貼額(元) | 總補貼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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